2019年撫州市南豐縣面向全省公開選調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公告
2019年撫州市南豐縣面向全省公開選調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公告已發布,報名時間:2019年10月8日-2019年10月18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,逾期不再受理。筆試采取閉卷考試,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,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、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、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。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。需要復習筆試科目的考生可參考2020年江西公務員考試提前復習用書。江西公務員考試網現將其公布如下:
2019年撫州市南豐縣面向全省公開選調紀委監委工作人員公告
為進一步加強南豐縣紀檢監察干部隊伍建設, 拓寬選人用人渠道,優化干部隊伍結構,經研究決定,南豐縣紀委監委面向全省公開選調工作人員,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基本原則
堅持公開、平等、競爭、擇優原則;堅持編制員額內進人原則;堅持組織監督與群眾監督相結合的原則。
二、選調職位設置及范圍
(一)選調的職位設置
本次公開選調南豐縣紀委監委工作人員(科員)職位5個。
(二)選調范圍
全省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可交流的公務員(含經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考試錄用,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參公人員)。
三、報名資格條件
1.具有良好的政治、業務素質,有較強的事業心、責任感和吃苦奉獻精神,品行端正,遵紀守法;
2.近兩年年度考核等次均為稱職以上等次,試用期考核合格的視為稱職等級;
3.具有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學歷,會計、財政金融、法律、審計或通過國家司法考試、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并獲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C證及以上的公務員;
4.具備中共黨員身份(含預備黨員);
5.具有兩年及以上機關單位工作經歷(含試用期,計算時間截止到2019年9月30日);
6.年齡要求在30周歲以下(1989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,其中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的,年齡限制放寬至35周歲(即1984年9月30日以后出生);
7.身體健康,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;
8.符合公開選調職位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;
9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。
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不得參加公開選調:
1.曾受過黨紀、政務(政紀)處分或刑事處罰的;
2.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;
3.試用期未滿人員;
4.按照國家和省有關規定,招錄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對轉任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;
5.不符合市紀委監委《關于進一步規范縣(區)紀檢監察機關選調錄用干部標準和程序的通知》的;
6.按照《公務員法》規定構成回避關系的;
7.鄉鎮公務員未滿最低服務年限五年的;
8.法律、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。
四、公開選調方法和程序
報考人員應仔細閱讀報名資格條件選報職位。對通過考試、考核、公示等環節之后,提出放棄錄用資格等行為的人員,在兩年內不得參加本縣選調考試。
(一)信息發布
2019年9月25日-2019年9月30日在“桔都清風”微信公眾號、南豐縣人民政府網及撫州人事考試網(http://0794.jxpta.com/)上發布選調信息。
(二)報名
報名采取現場報名的方式進行。
1.報名時間:2019年10月8日-2019年10月18日(工作日上午8:30-12:00,下午2:30-5:30),逾期不再受理。
2.報考人員到南豐縣委組織部干部室報名,報名時須攜帶報名登記表一式3份(報考人員到“桔都清風”和南豐縣人民政府網下載報名登記表,須經組織部門和現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并加蓋單位行政公章);本人有效身份證、畢業證原件及復印件;近期1寸免冠彩色證件照3張;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1份(在“學信網”自行打印);本人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。本次考試不收取報名費。
(三)資格審查
由用人單位初審,縣委組織部復審,對報考人員的資格進行審查,不符合報考條件者取消選調考試資格,發現弄虛作假者,一經查處,取消選調考試資格,并將有關情況通報考生所在單位,視情節作出組織處理。資格審查工作貫穿公開選調工作全過程。
(四)選調計劃調減
公開選調的開考比例一般不低于1:5,未達到規定比例的,相應調減選調崗位人數。
(五)考試
為充分體現競爭擇優的特點,此次選調的考試工作將分為筆試和面試的形式進行。
1.筆試。采取閉卷考試,由縣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,主要測試報考者的政策理論水平、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、文字表達能力等綜合素質。筆試成績滿分為100分。
筆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和筆試準考證參加筆試。
筆試結束后,根據筆試成績,按照1:3的比例,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入闈面試人員名單(最后一名成績相同者一并列入)。
2.面試。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進行,主要測試報考人員的綜合素質。面試滿分為100分,面試分數現場公布。面試考官由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抽調相關人員組成,一般不少于7人。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。報考人員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證和面試準考證參加面試。
(六)考察
根據考試成績(筆試、面試成績按照5:5比例計算總成績),按計劃選調人數從高分到低分按1:1比例確定考察對象,在考試成績相同的情況下,筆試成績分數高的優先考慮。考察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具體實施,縣委組織部參與,主要考察德、能、勤、績、廉等,考察不合格而出現缺額的,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依次遞補。考核過程中,將認真審核考察對象的人事檔案。
(七)體檢
統一到指定醫院體檢,體檢標準參照公務員招錄體檢有關標準和規定組織進行,體檢不合格者取消選調資格,所空缺崗位不再進行遞補。
(八)公示
縣公開選調工作領導小組綜合考察對象考試、考察及體檢情況,經集體研究,確定擬試用人員。擬試用人選,統一向社會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(九)試用及辦理相關手續
公示期滿后,沒有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選調的人員按有關規定辦理試用手續,試用期為3個月。試用考核期間不辦理調動手續。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,經縣選調工作領導小組審核,根據干部管理權限按規定正式辦理調動手續;試用期滿考核不合格的,不予調動。
咨詢電話:縣委組織部干部室 0794-3226065
縣紀委監委組織部 0794-3226919
監督舉報電話:0794—12388 0794-3226609
點擊分享此信息:
